
微信扫一扫
来源: 通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2年05月05日11时58分,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:在通渭县平襄镇温泉路什字一辆电动车将一小学生撞倒后逃逸,要求出警查处。
接警后,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,经询问受伤人员称:是一辆三轮电动车将他刮倒了,现场没有任何车体碎片和痕迹。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视频监控,确定该车为一辆绿色“宗申牌” 电动三轮车,且该车发生事故后向三中方向逃逸。办案民警对通渭县城多个小区和巷道走访调查,重点对 “宗申牌” 电动三轮车进行逐一核查,最终锁定平襄镇宋堡小区苟某某的车辆为嫌疑车辆,并于当晚19时许将肇事车辆查获。
经查,苟某某(男,52岁,通渭县陇川乡郭家村人)于05月05日中午11时许,驾驶绿色“宗申牌”三轮电动车从通渭县平襄镇宋堡小区出来往三中方向行驶,当行驶到温泉路十字时将一小学生刮倒。苟某某未及时停车抢救受伤人员,驾驶车辆逃离现场,苟某某对刮撞小学生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